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瑞梅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林瑞梅持股及减持计划详情
林瑞梅女士持有厦门光莆电子股份4335.5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35%(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计算该股份比例)。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3.899万股,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51.697万股。
此次,林瑞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7.49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计算该股份比例) 。 - 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大宗交易:同样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承诺履行情况
林瑞梅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对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林瑞梅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过,林瑞梅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所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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