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7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应急管理厅、浙江海事局、浙江能监办联合印发《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在浙江省管辖海域或在浙江省登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域内开发的海上风电项目,从事勘测、设计、建设、运维作业有关的单位、船舶、人员以及过往船舶,适用于本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为总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运维安全管理、涉网安全管理、船舶和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九章内容。
其中,在应急管理部分,《指导意见》指出,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防台风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与地方应急预案的衔接,明确停工、停运、人员撤离、施工船舶避风等条件,加强同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台风影响期间,海上风电项目业主、施工、运维等单位以及船舶及其公司应严格执行省、市、县(市、区)防台指令,建立防台期间船舶、人员撤离信息报备制度,细化海上船舶撤离、人员转移各环节全流程,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无动力船舶、海上设施应当提前落实护航拖轮,及时拖带至符合安全条件的避风水域,除必要值守人员外,其他人员撤离回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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