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安发布
近日
未央区、蓝田县
通报5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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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
未央区教育局关于2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通报
未央区持续巩固深化“双减”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案例一: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10*************49,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丰景中路美都博物馆西院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3637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36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魏某,身份证号码:610*************25,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太元路华远君城门面房三层3001商铺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幼小衔接及学科类培训。未央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行为作进一步查处。
蓝田县
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3起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通报
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暑假以来,蓝田县教科局联合县文旅体育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同时核实并处置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学科培训行为。现将3起违规培训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一:蓝田县某某托管中心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黄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22MACX6FND5T,在蓝田县蓝关街道长河路西段西寨村,以托管名义涉嫌开展违规培训,检查组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双减”政策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宣传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蓝田县某某托管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22MAD3UK1750,在蓝田县蓝关街道长坪路新西关村二组83号,以托管名义涉嫌开展违规培训,检查组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双减”政策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宣传教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三:伊德(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孟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CF0AC57B,在蓝田县蓝关街道向阳19号西安高科技工学校6号教学楼3楼,未取得办学许可开设韩语培训班,检查组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蓝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