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7-19 04:16:46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7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63,53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63,53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319,289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83,192,8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0,447,4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745,40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次行权(以下简称“本次期权行权”)限售股,锁定期为自行权日起三年,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863,534股(本次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97,750,682股),股东数量为193人,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5%,将于2025年7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由于公司实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登记合计新增股份3,102,150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4,860,4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6,856,851.88元,扣除发行费用26,594,726.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0,262,125.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2473号)。

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497,750,682股变更为525,713,273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前述限售股股东因参与本次期权行权而取得的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转让时须遵守届时适用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激励对象的自愿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863,53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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