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大风刮倒大树砸坏业主爱车,物业被判赔偿
创始人
2025-07-18 18:57:43

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新增一起典型判例

福建一小区树木倾倒

造成业主车辆受损

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

记者了解到,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案情回顾

小区停车,爱车突遭 “横祸”

刘某是福州市鼓楼区某小区的业主,福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

2024年5月12日,刘某将汽车停放在该小区的露天公共停车位。其间,车辆旁一株树木被风刮倒 ,砸到车辆造成受损。

好好的车瞬间受损,刘某无奈之下,只能将车送到福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为此支付了2750元的维修费。

车辆无端受损,刘某认为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指出,物业没有及时处理已经腐烂的树木,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完全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所以理应赔偿自己的损失。

据此

刘某诉至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请求判令

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物业辩称,刘某没有缴纳停车管理费,而且树木倾倒完全是恶劣极端天气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已经对小区进行了维护,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物业未尽管理职责,需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 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平常会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也确实安排了专人对小区内的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养护等管理工作。

但事发当天,福州市气象局中午发布了黄色预警信号,告知市区及高新区下午将出现 6—9 级的大风、阵风。在福州本地每年都常有台风来袭的情况下,在大风天气,理应对绿化树木加强管理,提前预见,采取加固、 警示等有效措施,避免小区内树木被风刮倒,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但其在福州市气象局已有黄色预警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既没有加固树木,也没有对业主警示,故其具有一定过错

另外,从风力级别来看,6—9 级大风、阵风尚未达到10级狂风那种能轻易拔起树木、损坏建筑物的程度。而案涉树木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慢性病害情况。因此,物业公司未尽到其管理职责,故应当对该事故所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物业以刘某未缴纳停车管理费为由主张免责,法院审理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面向全体业主,服务对象并非针对单个业主,不能因个别业主未缴费就免除自身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责任,这既不合常理,也缺乏法律依据。况且刘某建虽事发时未缴费,但此前也曾长时间缴纳停车管理费,物业也出具过相关收款收据。

最终

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赔偿刘某2750元

案例点评

以 “极端天气”“业主未缴费” 

为由免责

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单位对小区公共区域,包括公共 区域的绿化林木负有法定管理义务。需根据气象预警排查隐患、加固高危树木。物业服务单位未采取适当措施的情况下,以 “极端天气”“业主未缴费” 为由免责,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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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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