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7-18 0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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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5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交易对方收购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1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就相关事项逐项说明、论证和回复,并对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4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1、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皮亚斌先生《关于提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内容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3.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二、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截至2025年7月1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8,75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11元/股,最低价为16.1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6,586.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在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董事廉正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2%。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于2024年12月12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1,128,759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4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6月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6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115,598股。

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本次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前的公司总股本122,374,426股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115,598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258,828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962,941.4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24%。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9,258,828×0.05)÷122,374,426≈0.05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元/股)÷(1+0)=前收盘价格-0.05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皮亚斌、武汉盈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7981113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51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一升”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5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1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并于2025年7月18日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相较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申报稿)》,公司结合《审核问询函》要求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完善,本次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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