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2025年2月27日,武汉市青山区城管执法人员对武汉某燃气有限公司高潮村黎明供应站进行检查时,发现供应站瓶库间后民房内储存21个15公斤钢瓶,均为实瓶。储存钢瓶的民房内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强制排风装置等安全设施,灯具为非防爆电气设备,属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款,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供应站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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