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案发布!填报志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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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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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14日),西安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现将《西安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4日

西安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4号)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5〕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综合高中办学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5〕357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10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西安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1)落实省教育厅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总计划(含各类招生计划,单列计划除外)中的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招生单元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育人效果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

(2)有序扩大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并增加招生数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整建制转设综合高中。

2.职业高中招生依据办学条件、学位承载能力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并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备案后组织实施。

3.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国际课程班、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西藏插班生实行计划单列,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5.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五区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五区二县)因生源不足、尚有富余学位的部分高中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职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可面向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招生,纳入全市招生统一管理。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录取组织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通过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网上录取。

1.城六区普通高中、试点综合高中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各区县配合。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国际港、航天基地等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招生录取安全维稳工作由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2.五区二县普通高中、试点综合高中班、职业高中由各区县组织录取,并与城六区同时进行。

3.从2025年起,西咸新区直管区原属城六区招生单元的学校继续随城六区统一组织;原咸阳区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西安市统一管理,与直管区原长安、鄠邑区划一并纳入西咸新区直管区独立招生单元,由西咸新区具体组织实施。

各独立招生单元录取方案于7月18日前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录取结果及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4.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直管区在城六区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纳入城六区考试招生管理。

三、填报志愿

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统一发布录取分数线;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所有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处理。若发现限制、阻挠学生填报志愿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填报志愿时间

1.城六区招生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9日至7月21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选报第一次征集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若第一次征集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尚有剩余招生计划,则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

2.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独立招生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2日至7月24日。普通高中志愿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二)城六区招生单元考生普通高中志愿

1.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2.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106号)要求,只符合报考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报不少于2所该批次学校。

3.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4.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5.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6.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三)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直管区独立招生单元普通高中志愿

各独立招生单元要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分类报考和招录。各独立招生单元志愿填报规定(含试点综合高中班)随本单元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四)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

考生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填报时间随其招生计划所属的招生单元进行。

(五)选报职业高中(不含试点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四、考生建档

1.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考生考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

2.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类考生申请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3.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五、招生录取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实践等5个维度;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

(一)城六区招生单元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批次

1.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

(1)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

(2)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丘成桐少年班等录取。

(3)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录取。

(4)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

(5)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本批次录取中,特长生类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其余各类录取成绩均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2.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统招生和定向生。特长生类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统招生和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3.普通高中学校第一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4.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

考生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录取成绩不低于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控制线。

(二)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3.城六区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计划应顺延录取完成。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

(三)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四个条件依次为: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西安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以下简称“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

2.两项指标依次为:

(1)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

(2)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两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四)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直管区独立招生单元

各独立招生单元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五)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六、照顾政策

西安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一)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2023〕1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三)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

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西安的子女,台湾籍考生;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

4.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西安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七、录取结果管理

1.录取结果统一管理。西安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全市中招录取平台统一管理,各独立招生单元普通高中(含试点综合高中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2.录取结果统一公布。西安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城六区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独立招生单元录取结果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

3.严格学籍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试点班的课程体系,在开足开齐普通高中课程的同时,须开设1门职业教育课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学分制管理,教材选用版本与同区域相应学段保持一致。

4.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

八、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要保证政令畅通,认真对照教育部规范管理年负面清单,切实加强监管力度,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混合招生。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取签约、承诺等方式提前组织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2.西安市、区县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规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3.强化监督执纪。西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纪巡查监督。各区县和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各区县、各开发区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逐校排查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西安市2025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1.2025年西安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如何管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五区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五区二县)招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

今年起,西咸新区直管区原属城六区招生单元的学校继续随城六区统一组织;原咸阳区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西安市统一管理,与直管区原长安、鄠邑区划一并纳入西咸新区直管区独立招生单元,由西咸新区具体组织实施。

2.今年普通高中定向生计划如何编制?

落实省教育厅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总计划(含各类招生计划,单列计划除外)中的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招生单元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育人效果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

3.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如何设置?何时填报?

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定向生志愿每生限报一所学校。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106号)要求,只符合报考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报不少于2所该批次学校。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1日。

4.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直管区独立招生单元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如何设置?何时填报?

各独立招生单元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分类报考和招录,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4日。

5.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的规定是什么?

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6.中职学校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设置原则是什么?

考生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填报时间随其招生计划所属的招生单元进行。

7.考生如何选报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选报职业高中(不含试点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8.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基本条件及依据是什么?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9.考生填报志愿若遇到限制报考怎么办?

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处理。若发现限制、阻挠学生填报志愿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县招办(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编辑:孙雨

审核:吴芳 朱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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