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4.84元/股(含),该调整自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
回购方案回顾
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相关议案,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也逐项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以回购价格上限45.50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回购用途 | 资金来源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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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超募资金 | 659,341 - 1,318,681 | 0.52% - 1.04% | 3,000 - 6,000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1,538,462 - 3,076,923 | 1.22% - 2.44% | 7,000 - 14,000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合计 | - | - | 2,197,803 - 4,395,604 | 1.74% - 3.48% | 10,000 - 20,000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126,308,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25,261,788.4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37,892,682股,股本总数增加至164,202,62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4日。
依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后情况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计算公式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 - 每股现金红利)/(1 + 股份变动比例),即(45.50 - 0.2)/(1 + 0.3) = 34.84元/股。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4.84元/股进行测算,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拟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回购用途 | 资金来源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
1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超募资金 | 861,080 - 1,722,158 | 0.52% - 1.05% | 3,000 - 6,000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2,009,185 - 4,018,369 | 1.22% - 2.45% | 7,000 - 14,000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合计 | - | - | 2,870,265 - 5,740,527 | 1.75% - 3.50% | 10,000 - 20,000 |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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