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因狐臭被公司辞退”的求助帖引发热议。发帖女子称,自己被狐臭困扰,在公司工作近一年,虽然日常使用止汗产品,但有同事投诉其影响办公,后遭人事辞退。数日后,该女子更新进展表示已与公司达成和解,获得半个月工资及一个月社保补偿,并计划进行手术治疗。
对此,在该话题的评论区网友们吵翻了。有网友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也有网友表示,狐臭的确难以忍受,会对周围人造成困扰,并建议可以通过手术去除味道。
来源:新闻坊
绳易断
腋下风暴源自多数人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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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因体味引发的职场驱逐令,暴露出一个令人窒息的真相:现代职场的气味容忍度,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审判”。
不抽烟的人大多数都受不了尼古丁的气味,但是多数公司会默许办公室吞云吐雾权,甚至还为烟民开辟专门的吸烟室,那么同理,为何不能为“狐星人”设置独立的工位呢?
所谓职场文化,实则是套着西装的丛林法则。当多数人的鼻子成为裁决少数人生计的“终极法庭”,当人事部化身为“气味审判庭”,所谓影响办公环境不过是职场霸凌的文明遮羞布。烟味被收编为可控的困扰,狐臭却被钉上不可饶恕的耻辱柱。这种选择性容忍,恰似在写字楼里重演着多数人“暴政”的古老剧本。
有人说狐臭确实影响周遭的办公环境,那么烧伤患者的瘢痕、唇腭裂者的面容同样会令人感到不适,这些人群难道也该被隔离在职场之外吗?不妨多一些容忍,少一些苛责,谁还不是带着各自的“气味”,来此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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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内斯
天热了,又拿狐臭来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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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柜查了一下,这几年有关狐臭引发的职场纠纷似乎屡见不鲜,尤其在夏天,没有具体时间地点人物的“求助帖”就冒出来了。这一次,不知是否是引流的帖子?
当然,如果发帖人所言非虚,那么已经有法律人士指出,狐臭作为生理特征而非疾病,既不影响工作能力,也不会对公司运营造成实质损害。公司以狐臭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属于就业歧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纪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该员工并无此类行为,公司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鉴于该员工工作满六个月未满一年,公司应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在这个法律常识年年普及的前提下,相关内容不要再上热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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