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先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驻济高校、职业院校和创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4号)、《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就字〔2019〕8号)要求,现将创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济南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指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网络平台,下同)。具体条件如下:
(一)济南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业务经营许可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确保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流动资金支持。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有不小于6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并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应不小于80㎡,配备30台以上电脑及优质的网络资源);配备培训教学所需的正版教材、图书、资料;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具有4名以上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siyb创业培训颁发的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其中专职教师至少2名)。
(六)具有开展创业服务的条件。有完善地专家指导团队,具有3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可以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及信息交流平台。
(八)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请材料包括:
(二)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从事创业培训及服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办学培训资历证明,培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实景照片);
(五)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七)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八)近期创业培训班期资料(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安排表、考勤签到表、创业培训期末评估表、培训学员名册表、学员后续情况记录、创业培训宣传资料等)。
(一)论证评估。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专家评估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二)进行公示。经专家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公开发布。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创业培训目录清单,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网上予以公布。
考核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机构申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县经初审后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指导处。
(二)论证评估。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专家评估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三)进行公示。经专家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公开发布。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创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网上予以公布。
五、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评估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组长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分管主任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社保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和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指导处等部门(单位)及专家组成。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区域培训机构做好初审,并积极配合市评估小组的考核评估。
(二)严格标准,认真核查。参加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标准,严格按照《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评估量化赋分表》对申报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认真对评估内容实地逐项查验,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客观公正,认真定点。市评估小组要按照“条件公开、布局合理、竞争择优、资源共享”的原则,客观公正地确定创业培训机构,参加评估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可随时申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每季度末月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估小组按程序评估确定,将合格机构纳入机构清单。
附:
2.《济南市创业培训机构评估量化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