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市监处罚[2025]31号
浏览:1次
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三条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上一篇:市州观察丨感受“火热”的“清凉”,凉山这个夏天端出文旅大餐
下一篇:豆神教育股价跌5.2%,华商基金旗下1只基金重仓,持有63.76万股浮亏损失29.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