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通报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符合因疾病致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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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1:16:42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山东省德州市看守所日前发生一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引发关注。2025年7月10日晚,德州市联合调查组通报称,该在押人员排除机械性外力致死,符合因疾病致死特征。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福建省福鼎市夏女士称,其弟弟夏某某于6月30日上午11点在福鼎市家里,当地桐山派出所以涉嫌偷盗液化气被山东警方网上追逃为由,将其带走,经过体检身体一切正常后,拘留在当地拘留所。7月3日,夏某某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民警从福鼎市拘留所带走,7月6日家人接到山东临邑县方面通知夏某某死亡。

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获悉,由于夏某某在看守所死亡,作为看守所驻地公安机关,陵城分局正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据“德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德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2025年7月6日,德州市看守所发生一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德州市立即组织检察、公安、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通报介绍,死者夏某某(男,43岁)因涉嫌盗窃罪于2025年7月4日被送至德州市看守所羁押。7月6日12时07分,看守所民警接夏某某同监室在押人员报告,称发现夏某某出现身体不适状况。民警与监区门诊部医生立即前往监室对夏某某进行持续救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时40分,120医护人员到达(医院至看守所车程约30分钟),将夏某某运往德州市中医院,期间全程实施抢救措施;13时11分,到达德州市中医院急诊科抢救室继续抢救;13时46分,夏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联合调查组经询问相关人员、调阅监控视频,未发现夏某某被殴打、体罚等情况。经法医尸表检验、CT扫描检验,夏某某全身无骨折,颅内无出血,胸腹腔无积液,内脏无破裂,排除机械性外力致死,符合因疾病致死特征。

德州市联合调查组表示,7月10日,夏某某家属已在律师陪同下查看入所后全部监控视频,调查组向家属通报了调查情况。为进一步确定死因,针对尸检问题与家属进行了沟通,家属可以自主选定鉴定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11年印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该规定明确,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当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人道的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押人员死亡处理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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