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8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一起公职人员涉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五指山市图书馆原馆长叶某当庭受审并被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经查明,2025年6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叶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五指山市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当天22时许用餐结束后,叶某便驾驶小型轿车返回家中。叶某行驶至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到小区门口道闸柱,造成车辆及道闸柱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调查发现,叶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后五指山市公安局民警将叶某的血液送检。经检验,叶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是218.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并当庭表示悔恨。法庭对被告人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