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
《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新增普惠性托位66万个。2030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支持保障政策基本健全,公建托位数量明显增加,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家庭托育成本有效降低,基本满足群众普惠托育服务需求。
今年6月1日施行的学前教育法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意见》也明确提出,落实学前教育法,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要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至3岁幼儿。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条件评估和日常管理,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备案和业务指导工作。完善幼儿园托班支持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