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一方面,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另一方面,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依据激励计划,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78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50,400股。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160,000股。
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由于公司在2022 - 2024年间实施了多次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派息公式P=P0 - V(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且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经计算,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591元/股。不过,对于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形,将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即8.2173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与股本变动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9,526,055.52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将减少1,16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不变,公司总股本将由471,225,793股减少至470,065,793股。
对公司影响及各方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将于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减资程序,且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也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除尚需办理相关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必要程序,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相关规定。
类别 | 变动前数量 | 变动数量 | 变动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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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60,000 | -1,160,000 | 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0,065,793 | 470,065,793 | |
总计 | 471,225,793 | -1,160,000 | 470,065,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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