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晚报
津云新闻记者从姜甲儒的家属处获悉,“山东4人入室抢婴案”的买家养父刘某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因已过追诉期,被检方做出“不起诉决定”。
姜甲儒的妈妈乔守芬表示,不认同检察院的决定,将进行申诉。
4名“人贩子”尚未判决
津云新闻此前报道,2006年,乔守芬和丈夫在北京做生意,儿子姜甲儒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老家。当年12月4日凌晨一点多,奶奶张淑琴突然迷迷糊糊地听到有人喊救命。原来是老伴儿听到外边有动静,揣起手电筒往外面走,发现有人进了院子,对方用强光手电筒直射他的眼睛,直把他逼进厨房倒地,此后殴打他,用脚踩在他脸上,老伴儿动弹不得,只能大声呼救。
张淑琴发现没电了,屋里进了几个穿黑衣服的人,其中一人拿钢筋抵在她胸口上,不让她动。歹徒在屋里翻箱倒柜,张淑琴还认为这些人是来抢钱的。等他们离开后,她进屋才发现,8个月大的小孙子姜甲儒不见了,挂在墙上给孩子吃的饼干、奶粉也被掏了个精光。
姜甲儒被抢走后,乔守芬夫妇放弃了在北京的生意,回到家乡,踏上了漫漫寻子路。2024年1月,警方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找到了姜甲儒,也抓获了袁某某、曾某、吕某和王某4名犯罪嫌疑人。随后,在警方帮助下,乔守芬与儿子姜甲儒相认。
姜甲儒和母亲乔守芬
乔守芬没想到,抢走姜甲儒的其中一名嫌疑人袁某某竟然是他们认识多年的邻居,两家相距只有500米。而另外三名嫌疑人则来自济宁市,四人合伙抢走姜甲儒后,将孩子卖给济宁刘某强一家,买家离乔守芬家相距只有75公里。
2025年4月2日,“山东4人入室抢婴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4名被告人被控“拐卖儿童罪”,目前法院还未做出宣判。
检察院因过追诉期不诉入室抢婴买家
除了4名涉案人员被控“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抢男婴姜甲儒的买家父亲刘某强也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得知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
后曾某与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通过袁某某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家有两个孙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家附近踩点。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吕某、王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家,曾某、王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吕某进入堂屋西卧室将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次日,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刘某强夫妇。
刘某强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2024年1月18日被抓获归案,同日由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1月17日被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5年7月7日,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察院认为刘某强收买被拐卖儿童,其行为触犯法律,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已过追诉期,检察院决定对刘某强不起诉。若被害人不服决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乔守芬表示对不起诉的决定不认同,将委托律师发起申诉。“每一个被拐卖儿童的家庭都支离破碎,所有涉案人员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乔守芬认为。
(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