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太阳能发电网)
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正式发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覆盖项目定义分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承建单位等各方职责,结合浙江省实际补全国家办法中未明确的事宜。
关于上网模式,《实施细则》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
关于特殊项目如何归属,《细则》指出:对于在各类道路上方或边坡上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若项目建设在建筑物以及与该建筑物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上或道路边坡上,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其他情况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以下是《细则》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