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包容审慎、宽严相济,协同监管、数智治理。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总体思路为“有减有压、宽严相济”,既要让守法者得到实惠,又要督促违法者及时整改,通过合规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这就要求在基层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嫌违法的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包容审慎的精神进行处理,其中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给予适度容错和改正空间。
近年来部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利用立法空白与体制机制“真空”,通过各种形式对检验检测结果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环境,破坏环境监管秩序。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动车排放监管的“守门人”,其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会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成效。
对此,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强调要严惩弄虚作假,深化重点领域违法违规整治,在第二条第三项明确要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测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使用作弊软硬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并停止采信数据结果,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或撤销资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理行动推进以来,各地积极落实《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并第一时间通报典型案例,倒逼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合规守法。
但根据笔者调研,《行动方案》发布以来,部分涉案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出,其仅因设备校准不及时、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轻微违规便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认定标准,存在“一刀切”之嫌,若一律按此标准处罚且量罚畸重,极大程度上会挫伤全行业合规积极性。
此次《意见》强调包容审慎处理,试行差异化管理,后续或将进一步区分主观故意与过失,对非恶意且及时整改的首次轻微违法给予容错空间,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原则为引领,避免工作方式的粗犷,以包容的方式助力生态环境管理的内外循环联动,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司法机关在处理生态环境案件中创新“以劳代偿促修复”的模式,让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保护者,此类做法广受好评。回归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的角度,应通过行政处罚手段“倒逼”企业环境守法,从而提高污染治理成效、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因此,在接下来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工作推进中,更多地应从法律法规适用的合法性上维护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