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西宁晚报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重点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提升西宁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西宁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点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组织、接待游客旅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重点整治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对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误导游客报名参团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重点整治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重点整治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在条款存在强制消费暗示,或者与经营者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行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为方便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我们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0971-6105986、0971-8235840(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来信邮寄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关街43号501室。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7月5日
来源:西宁文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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