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翁武华)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就如何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现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到“接得好”迈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出18条措施。
《指引》明确规定了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审查重点,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追责期限的审查,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发现”的起算点。对是否已经作出过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不得对同一违法行为提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对同时具有“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和“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情节的,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合理的检察意见。
此外,《指引》结合贵州省检察机关办案实际,对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10个罪名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要点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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