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邓光扬 大要案审判备受瞩目,琐碎小案同样牵系百姓冷暖。房地产领域的民生案件,涉及购房者权益保护、开发商违规处置、金融贷款风险和房屋质量安全,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的基础。 既能驾驭标的额过亿元的建设工程大案,也能俯身深耕“家长里短”的民生微案,以“大案小案同等用心”的理念,将公序良俗融入每一起司法裁判,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法治实践中焕发新生,这是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的司法理念。今年上半年,该院审结的100万元以下小标的额案件48件,仅占全庭审结案件近7%,但每一件案件都经过法官的“细加工”,确保裁判“件件用心、案案用情”,给普通群众增添了更多司法温情。
让“孝亲”美德照进司法裁判
去年秋天,南京溧水的山村晒谷场上,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正在进行。37位村民的红手印和亲人们的证言,见证着丧偶儿媳雍某20余年如一日的敬老孝亲。老人离世后,雍某的大伯子陈某为争房产,起诉要求雍某离家,官司从溧水区法院一直打到南京中院。 “弟弟病逝后,是谁在床前悉心照料老人?你们结婚后离家近30年,尽过多少赡养义务?”法官向陈某发出灵魂拷问。返乡争房产的陈某妻子却当庭扬言“不赶走她,我到市里天天找你们”。 面对耍赖威胁,法官毫不退缩,很快二审判决驳回陈某诉讼请求。“敬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更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循的公序良俗。雍某孝敬婆婆,丧偶后依然恪尽主要赡养义务。其获誉乡邻、受敬姑侄的美德善行,当为社会弘扬、法律倡扬。”雍某看着手中的二审判决,感动得泪如雨下。 “在裁判文书中通过对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分析,使法律判决和孝亲美德一并成为了感动人心的力量。”“把老百姓的合理心声融入审判活动……”镇村两级干部、雍某的邻居和律师,以不同的语言表达着相同的感慨。
让“公平秤” 守护契约精神
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曾载“出典人回赎房产时,典权人借机抬价”,官府常以“法意、人情,实同一体”为由,驳回典权人不当诉求,禁止因违约(拖延回赎)获利。 2025年1月,玄武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类似案件。铁某承租徐某房屋61个月,第60个月欠付租金。徐某漫天要价,除了索要欠付的租金,还主张6个月的房屋空置损失、2万元恢复原状费用。一审法院判决,铁某支付出租人2个多月空置费共9000元、17000元恢复原状费。 二审期间,为进一步了解纠纷细节,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徐某却拒绝铁某入户,提供的“恢复原状”证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这与宋代回赎房产名案,何其相似。”二审法官运用民法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规则,毅然改判铁某补足欠付的租金后,只需赔偿1个月的房屋空置损失、恢复原状费用7000元。 “实收租金与房屋空置损失之和不宜超出合同租金总额;出租人妨碍勘验,使法院难以查清房屋原状、所需恢复之原状等事实。”判决书在说理中这样写道。 铁某在感谢信中写道,“法官对普通百姓小案子的认真劲,感动了我全家……”
以“家和万事兴”理念化解亲情坚冰
1998年,老刘的大女儿离婚多病,独自带着幼子沈新(化名)艰难度日,老刘遂将唯一的79平方米房产赠与大女儿,并作了公证。可惜,未及过户,大女儿就因病离世。谁知几年后,老刘夫妇又将该房产过户到了小女儿名下。 2020年9月,老刘去世。沈新于外公离世百日后,手持公证书到玄武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姨娘归还房产。法院判决认为,公证书上非外婆本人签名、老刘无权处分老伴的份额,因此沈新只享有1/6房产份额。2023年10月,沈新又转而起诉小姨娘支付1/6的房款或租金,并获得一审胜诉判决,小姨娘向沈新支付25万元房款。 “我退休后来照应老太,倒贴钱管老太吃喝,凭什么还要给外甥钱。”小姨娘不服,上诉到南京中院。“老人生前把唯一房产分给你们,不等于放弃居住权。外婆住在你1/6的份额中,也住在小姨娘5/6的份额中。法治社会又不能强买强卖,你想卖1/6份额,但姨娘不买;那小姨娘把5/6份额卖你,行不行?前提是外婆要住到终老……”二审调解现场,法官先释法明理,又借老太饭桌上的大蒜头说事:“蒜瓣抱团才香,分开了就少了那股气。继承的核心不是分割砖瓦,而是让亲情开枝散叶。” 法官的话如春风化雨,让双方当事人深受触动。小姨娘率先表态:“沈新愿意来照顾外婆,随时可以住进来,我不收一分钱。”一审胜诉的沈新当场写了撤回起诉申请。一场剑拔弩张的继承纠纷,在“大蒜头哲学”的调解下,化作了一场“没有调解书”的亲情和解。
用“邻里和谐”理念修复社区关系
秦淮区双塘街道某小区住在一楼的汪大爷为解决厨房排水管老化和渗漏恶臭问题,联合楼上住户协商并书面同意,将原铸铁管道弃用拆除,另行在室外安装PVC管道,并明确室内部分各家自行处理,室外管道交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改造费用由各家均摊。 谁知改造结束后,顶楼的曹婶质疑“施工队资格、PVC材质”,不肯启新弃旧而陷入僵局。此后两年多,社区、街道、派出所调处无数次,难以解决纠纷,汪大爷和曹婶也成了冤家,最终闹到秦淮区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7楼以下均停用厨房铸铁下水管道,造成当前水管渗漏的原因仅有顶楼,故汪大爷排除妨害的要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曹婶禁止向旧管排水,厨房水用支管引入新的PVC管。 南京中院二审法官接手此案后,与书记员一起27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反复向曹婶释明“远亲不如近邻,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为一根管子伤了和气”。法官现场勘验时发现,曹婶明面上不肯启新弃旧,心底里却是不想分摊费用,只是顾惜脸面,借口PVC材质、施工队资质说事。 法官看破不说破,有意现场解读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让曹婶了解更换管道的必要性,更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最终,曹婶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同意配合启用新管。社区工作人员感慨,法官疏通了管道“肠梗阻”,更疏通了邻里心结。
□ 记者手记
据了解,南京中院房地产庭仅2025年上半年,就陆续收到锦旗11面、感谢信6封。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在批转这些感谢信中指出:“房地产审判庭既是处理纠纷,更是在修缮民众心灵的栖息地……儒家思想强调以义制利,反对不正当牟利,法官就应当让‘诚信守诺’的契约精神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在细微处见真章,于无声处润民心。2022年南京中院出台的《南京法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中专门强调“办案中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中的理念和方法”。房地产庭及其条线尤其注重案例采集和裁判方法的提炼,促进“鲁班奖”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与相关产业交相辉映。 从南京中院房地产审判庭众多微案精办案例中,我们看到了公序良俗的司法化表达,看到了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传承。“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能够准确把握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合理运用传统文化元素,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成为青年法官在工作中入脑入心的裁判准则。而人大代表期望“法院办出更多让人喜极而泣的好案”,正得到法官们以实际行动切实回应着这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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