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房;目无法纪,指使他人打探案情……
7月5日,天津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原局长(兼)李洪伟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洪伟出生于1970年3月,山东诸城人,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学硕士,曾任天津市委组织部二级巡视员,2021年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后兼任市公务员局局长,2025年1月被查。
“双开”通报显示,李洪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低价购房;
目无法纪,指使他人打探案情;
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人事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天津市纪委监委表示,李洪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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