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4日讯 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一张罚单,剑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监督检查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票据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用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杨凯(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小微金融发展三部总经理助理)、夏青青(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小微金融发展四部总经理助理)、王海萍(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公司金融发展一部总经理)、张竺华(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域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沈旭初(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行长)、刘洋(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新泾支行行长)、卢轶琛(时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对上述部分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上海金融监管局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罚款380万元;对杨凯、夏青青、刘洋警告;对王海萍、张竺华、沈旭初、卢轶琛警告并各处罚款5万元。
此外,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融资部负责人崔飞因以贷收费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