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时任董事长朱亚军、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何文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调查,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债券发行中存在非市场化发行等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朱亚军、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何文政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贵州监管局做出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公告要求,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朱亚军、何文政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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