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韦士亮)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板城人民法庭高效化解一起执行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受损的乡亲关系,为构建和谐稳定乡村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刘某诉裴某甲、张某、裴某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板城人民法庭判决,裴某甲、张某、裴某乙应给付刘某运输款1.6万余元。之后,三人并未在约定时间给付运输款,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杨润国立即安排法官助理对案件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经查阅资料、电话沟通等方式得知,申请人刘某与裴某甲、张某、裴某乙均为同村村民,裴某甲等三人合伙承包河道护坝工程,工程完工,一直未能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对按何种比例给付刘某运输款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乡亲关系和谐,宽城法院执行局与案件原审判法庭展开联合行动。审判法官凭借对案情脉络、当事人诉求的深度理解,与执行法官的专业查控手段形成优势互补,共同研判制定最优执行策略,大幅提升破解执行僵局的效率与精准度。
为尽快兑现胜诉权益,板城人民法庭庭长蒋文圣和法官助理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在特邀调解员苏富年的支持和配合下,再次对此案件进行调解。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一道做释法明理工作,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三名被执行人借此机会对合伙账目进行再次核对,对运输款给付达成一致意见,并表示一周内给付完毕。
此次执行案件的化解,是宽城法院扎实推进“法庭+执行”联动发力,最快最优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该院将持续推进人民法庭参与执行工作,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末端执行”向“前端预防”转变,以个案处理的小视角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彰显司法温度和司法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