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联合通报3起破坏耕地典型案例。此次案例发布旨在宣讲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震慑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教育警示社会公众依法依规用地,推动形成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四川通报3起
破坏耕地典型案例
内江市资中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3年7月,资中县公安局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内江某矿业有限公司在仅取得采矿许可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某镇的农用地上开采石灰石、修建道路,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涉及耕地面积43.257亩。通报指出,从事采石采矿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采石采矿作业前,要依法依规取得采矿许可手续和用地审批手续,“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等非法占用并毁坏农用地的,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相关处罚。
宜宾市长宁县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3年10月,长宁县公安局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侦破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2019年6月,郭某某租用长宁县某镇13户村民的集体土地后,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修建厂房和硬化道路,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涉及耕地面积15.1亩。通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严禁在耕地上修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确有建设需要的须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审批手续,否则将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达州市通川区谢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3年6月,通川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联合巡查中发现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谢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租赁的位于某乡某村9组的农用地上修建鱼塘和房屋,造成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涉及耕地面积0.41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2.49亩。通报指出,永久基本农田严禁挖塘养鱼,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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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付启蒙
文字编辑:刘照
新媒体编辑:曲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