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武改改
6月24日5时许,高速交警大名大队民警在青兰高速巡逻至58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冀A号牌的车辆缓缓停在应急车道,于是上前了解情况。
车门打开,一股浓烈的酒味便扑鼻而来,车辆驾驶员闫某见到民警眼神中闪过一丝慌乱。面对民警盘问,闫某承认了自己前一天晚上饮酒后驾车上路且驾驶证已被吊销的事实。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针对闫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二类机动车以及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当场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告知他将面临的法律后果。随后,民警安排对闫某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构成醉驾。闫某被处罚款1000元,并将被追究刑责。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醉驾以及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车等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公然挑衅,切勿因一时的侥幸,而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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