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本文字数:510,阅读时长大约2分钟据央视新闻,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5〕124号)”(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提到,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所称“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