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交所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下称《指引》)等2项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对此提出一些拙见。
笔者建议《指引》可进一步规定:若上市公司被调出科创成长层后出现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则应重新纳入该层并恢复“U”标识。此举可避免“终身豁免”,形成监管闭环。
此外,据笔者粗略统计,科创板目前有约200家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其中包括上市时符合第一套标准但后续出现亏损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是否有必要纳入科创成长层?笔者认为当前紧迫性不高,科创成长层可优先聚焦于上市时未盈利的企业,保持其政策针对性。
从长远发展或投资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未来将科创板所有亏损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也不失为一个可行选项。这一安排可从融资与投资两个维度实现多重政策目标。
从融资段来看,科创成长层的设立,能够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支持,明确政策导向,增强市场对科技企业的信心。
从投资端来看,若将全部亏损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并同步提高投资者准入门槛(如设定100万元以上的资金要求),既可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也能对企业形成盈利倒逼机制——企业需努力改善经营,尽早脱离该层,以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
此外,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的“U”标识,不应仅作为形式上的标签,而应赋予其更实质性的风险警示功能。建议监管机构完善配套制度,构建“包容而不放任、激励而不错配”的监管闭环,从而在融资便利与风险防控之间取得平衡,避免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或专业经验不足的投资者承担超出其能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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