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7-02 03: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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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禚昊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原则,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监事禚昊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7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公司拟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为公司提供的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与诚通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公司与诚通财务严格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现三年期限将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拟与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仍为三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与诚通财务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3122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9H21100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院2号楼6层601室-63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资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236号文件批准,并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股东: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85%,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10%,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5%。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诚通财务资产合计334.48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47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30亿元,利润总额2.36亿元,净利润1.79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诚通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除前述情况外,诚通财务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诚通财务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诚通财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预计交易情况

1.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甲方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总资产的25%;

2.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意向综合授信,贷款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亿元(后续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提高授信额度)。

(三)交易的定价

1.存款业务:乙方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信贷业务:乙方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在其它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业务: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前述结算服务免费;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存款的安全和独立,甲方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2.乙方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以续签。

(六)争议解决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诚通财务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诚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诚通财务进行贷款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1.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李海滨、金晖、任林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3.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17日

至2025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5年7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不便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并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小平、尹一品

联系电话:0759-2532338

指定传真:0759-2532339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邮政编码:51022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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