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项措施。这是该局为全面提升十堰市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优化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所采取的实际举措。这十项措施分别为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明确行政检查事项,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制定行政检查方案,推行“联合式”行政检查,规范着装、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出示执法证件、扫码入企并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规范行政检查文书,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严格行政检查监督。其中,明确行政检查事项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本领域现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无感式”(非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及检查标准,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后,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目录),于每年3月底前报十堰市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联合式”行政检查要求要优化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做到“应合尽合”,实施“综合查一次”,实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市生态环境局内部各科室、二级单位细化检查计划,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一家企业实施“综合查一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明确行政检查结束后,及时告知检查对象行政检查结果。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检查结果分类精准处置,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通报曝光、移送处理等措施,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柔性执法方式处理的,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免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这十项措施,致力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推动十堰市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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