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企业家认为公司章程只是工商设立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文件。单纯在网上下载一份或者套用一个模板就可以了,实际效果不大,对章程也不够重视。不知道哪家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最高法律文件,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章程”。
章程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自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一样,分担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如果公司章程全部照搬工商登记机关的样本,缺乏自己的“个性化”章程,长远来看对公司的经营不利。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章程是相当复杂的,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因此,章程不能由任何人随便起草。本提案中,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人士起草。而且,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但《公司法》虽然对基本原则做了普遍性规定,但仍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建议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一些特别重要的事项,避免以后发生纠纷。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的重大事项。任何重大事项的变更,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等变更备案,都需要股东大会协商制定,最终经各股东签字后才能生效。此外,公司章程需要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