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远发布
日前,据“国家医保局”消息
越来越多省(市)
将生育津贴
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
截至6月12日,全国13个省份所有统筹区生育津贴均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分别为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云南省也于近日正式发文,将于7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总体来看,全国有近6成统筹区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
其中,清远地区生育津贴也发放至个人。
目前各统筹区生育津贴发放情况详见下表:
上下滚动查看详情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
在广东,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这种情况下,个人可直接申请发放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比如,2025年小陈顺产一胎,她所在的公司2024年全年共申报员工56人,申报工资总额337808元。那么小陈的生育津贴就是:
(337808÷56)÷30×98=19705.47元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需全额发放生育津贴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通俗地说就是,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哪个高,用人单位就发哪个。
清远发布编辑部来源:国家医保局、中国政府网、广东省总工会、清远头条
下一篇:神话故事姜太公钓鱼作文三百五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