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监事张春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调查,张春娟配偶蒋峰在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其账户进行了一系列股票交易操作。累计买入神力股份股票28,400股,成交金额达338,525元;随后又累计卖出28,400股,成交金额为354,648元。这一行为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况,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张春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要求张春娟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张春娟需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若张春娟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公告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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