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立
强制报告制度再显威力。据《检察日报》报道,由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强奸犯罪一案日前开庭审理。李某某落网并被送上审判席,得益于当地医院一名妇产科医生的积极履责,也得益于强制报告制度的施行。
今年2月,宜阳县公安局接到该医生的报告,称其在为一名13岁女孩检查身体时,发现女孩已经怀孕,疑似遭受性侵害。公安机关将此线索通报给宜阳县检察院,该院协同公安人员开展调查并启动“一站式”保护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一次性开展询问、人身检查等取证工作。通过询问,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强制报告制度最初见于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同年10月,强制报告制度纳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规定,强制报告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强制报告制度施行后,效能逐渐释放。数据显示,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强制报告发现案件9282件;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3793件。事实表明,强制报告制度已成为发现犯罪的一剂良方,对于阻断、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直接意义。
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因为怕得罪人,或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心态,以消极的态度对待强制报告制度,导致应报不报、漏报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强制报告主体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近年来,各地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积极落实案件倒查和督促追责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仅2024年一年,就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338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有力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这一规定释放了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失责必问、追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各地应加大逐案倒查力度,让强制报告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同时,应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在“解剖麻雀”中查摆问题、举一反三解决问题,推动强制报告实施效果不断显现。如宜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郭某某强奸案中,发现涉事学校知情不报,除了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还督促教育部门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定期通报,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与学习,推动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罚”也要“奖”,通过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强制报告主体的内生动力。如将相关单位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与平安建设评先、评优挂钩,等等,对积极履责者给予适当精神或者物质奖励,通过“前引后推”,充分调动强制报告主体的履责积极性、主动性。
强制报告制度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建设见行见效、行稳致远,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为“祖国花朵”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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