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商报
退市近一年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因财务造假被罚,配合造假方同步被追责。
证监会最新披露,近日对已退市的越博动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董监高等造假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拟对两名配合造假主体一并严肃追责。
证监会表示,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越博动力退市后被追责
据证监会披露,2018年至2022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连续5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越博动力于今年6月2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至2022年期间,其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合计虚增收入超过9亿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超过2亿元。2020年,还通过虚假转让子公司股权虚增利润总额1900.48万元;2022年,通过不当确认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7981.09万元。
除了财务造假外,越博动力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信披违规情况。包括2021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2400万元直接用于偿还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股份质押款;2021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3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12,605.52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20%;2022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5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23,076.09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9.70%。
公开信息显示,越博动力成立于2012年,是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2018年在创业板上市。
据此前财报,该公司在上市前3年,公司营收和净利润都出现过大幅上涨,但在2018年上市当年净利润大幅下滑,从2017年的0.94亿元下滑至0.21亿元,到2019年净利润亏损8.41亿元。2018年至2023年三季度,净利润合计亏损接近14亿元。
上市后越博动力不仅财务状况不佳,内部治理也一度陷入混乱。在2022年下半年,该公司数次筹划控股权转让,彼时原董事长“带队”强闯董事会,在公司上演控制权争夺“全武行”,引发市场关注。
2024年7月越博动力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一直是证监会的重点打击对象。”证监会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通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惩防治”并举,努力塑造良好市场生态。在严厉打击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主体的同时,证监会始终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上述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全力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对公司及原实控人李占江等多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外,证监会还首次对配合造假人员进行了直接处罚。
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两名配合造假责任人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此外,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证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表示,像越博动力的造假行为以及背后的利益链条,若不加以严厉打击和整治,类似的造假风气可能会蔓延开来,导致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那些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反而会受到不公平的挤压,无法获得应有的市场资源和发展空间,最终破坏资本市场的生态平衡,阻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证监会一直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于去年6月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明确了严厉打击配合造假、强化对配合造假方追责的工作内容。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双方乃至多方形成利益链、‘生态圈’,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严重污染市场生态,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证监会还表示,对于主动整改、积极配合调查有立功表现的相关配合造假主体等,将通过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方式,予以从宽处理。
来源丨中国商报微信综合自证监会官网、财联社、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