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原副省长张祖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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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46:51

中新社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6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祖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张祖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张祖林生于1959年6月,云南昭通人,长期在云南工作。2024年3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9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张祖林被指“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他还被指“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祖林利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政府副省级干部、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祖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张祖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张祖林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且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祖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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