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5项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2.45万元。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 错报单位活期存款统计数据;
2. 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3. 未按规定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
4. 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前,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5. 未按规定留存网络设备核心路由器网络日志,且留存时长不足六个月。
此外,时任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的王某鑫和财务运管部总经理的吴某,因对该行“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