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合规准入限制,未持牌的贷超、助贷平台与小贷公司合作获客,早已是互金行业人尽皆知的事实。
由于小贷行业监管趋严,尤其是网络小贷领域,一些实力、背景和资质不够强大的贷超平台,难再通过入股或并购的方式寻得牌照。这时,一种新的合作方式便悄然出现。
小贷公司(通常是网络小贷)通过对外投资成立一个科技主体,然后贷超或助贷关联公司入股这家科技公司,在股权关系上构成实质关联。
具体展业环节,小贷公司可将旗下产品的实际运营权委托给相关贷超平台,贷超平台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持牌业务。
从当前贷超市场来看,小薇科技小贷等网络小贷公司旗下贷超业务,正是采用了这一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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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超参与持牌运营
产品信息显示,小薇科技小额再贷款(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薇科技小贷”)旗下运营一款贷超产品“薇钱包”,薇钱包公众号、小程序等相关服务的认证主体也为小薇科技小贷公司。
然而,根据薇钱包用户服务协议,薇钱包平台实际运营主体却为国润建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小薇科技小贷委托的薇钱包平台实际运营国润建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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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产品构成要素看,国润建融信息科技与小薇科技小贷的关系就十分密切。
小薇科技小贷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5亿元,具有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资格,可以全国范围线上展业。小薇科技小贷系蔷薇控股旗下网络小贷公司,除了网络小贷牌照,蔷薇控股还持有商业保理、企业征信、融资租赁等牌照。
那么,这家位于大连的网络小贷公司跟位于上海的国润建融信息科技公司究竟有何联系呢?答案就在小薇科技小贷的对外投资关系图中。
工商信息显示,小薇科技小贷旗下有一家全资子公司“蔷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后者投资入股三家公司,分别为蔷薇复信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上海若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呗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上海呗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若签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润建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国润建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70%。
根据公开资料,国润建融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控股股东为上海六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另外还有一家从事保安服务的上海英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
国润建融信息科技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并不涉及金融放贷资质。由此可以看出,国润建融信息科技或正是通过与小薇科技小贷合作,进军到贷超等金融服务领域。
企查查平台显示,国润建融信息科技已于2024年11月申请“薇钱包”商标,目前该商标状态为注册申请中。除了实际运营薇钱包平台,国润建融信息科技还运营橙易通,后者也是一个贷款导流业务平台。
借助网络小贷资质渠道,国润建融的贷超业务快速扩张,成为行业新秀。
公开资料显示,国润建融是普惠金融信贷服务行业的新兴力量,用户基础快速增长,截至2024年5月,平台拥有近千万用户,日增八万注册用户,月增长率高达50%。
02
合规疑问待解
尽管一些贷超和助贷平台可以通过曲线持牌的方式上线业务,解决获客平台准入难题,并实现快速扩张,但在小贷公司监管更加严格之后,现行的合作模式也面临诸多合规压力。
主要合规隐患有两个:一、将贷超和助贷业务装进小贷牌照主体,不符合监管对小贷公司实际放款、真实展业的导向;二、小贷牌照主体委托运营的方式与牌照出租之间的边界比较模糊。
以小薇科技小贷旗下产品薇钱包为例,薇钱包服务页面显示,其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本质上提供的是不实际出资的贷款导流服务。
薇钱包注册服务协议规定,薇钱包平台依托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积分服务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用户的借款申请信息并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第三方信息服务方以及金融机构、网络小贷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贷款服务方进行导流、推荐,并就前述服务内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资信初审、签订和查阅合同。
实际上,薇钱包在经营过程中,将用户的信息和借款申请一次性或多次推荐至一家或多家合作的第三方信息服务方。产品服务页面显示,薇钱包借款年化利率10.8%-24%,当用户点击立即申请贷款时,需要继续填写六项信息,包括房产、车产、社保、公积金、芝麻分、职业。
用户信息填写完成后,薇钱包推荐了“财达金汇”、“万鑫金服”、“玺谷金服”、“惠融钱包”(重庆惠融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叮咚金融”、“云南玖禾金服”、“聚融易”(深圳聚客融科技有限公司)等贷款服务机构,并经用户授权后将平台留存的用户信息提供给上述第三方机构。
这些贷款服务机构多为贷超平台、贷款中介,为用户提供贷款咨询服务。薇钱包平台亦表示,致电人员均属平台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机构。
另根据薇钱包个人信息授权书,为更好地为用户提供贷款中介信息咨询服务,用户授权薇钱包对本人的手机号码、申请金额、所在城市、芝麻分信息、社保信息等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贷款机构。
就薇钱包提供的部分服务内容而言,并非实际放款业务,仅仅是营销获客、信息支持等服务。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在年初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仅提供不实际出资的营销获客、客户信用画像和风险评估、信息科技支持、逾期清收等服务。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协助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申请金融属性字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小程序等备案;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
参照小贷公司管理规定,小薇科技小贷通过与国润建融信息科技合作,委托其运营旗下贷款产品的形式,是否能够持续,是否足够阳光合规,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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