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发布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大股东宿迁红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和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披露减持计划。
股东持股与减持计划详情
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798,82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22.97%。其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2,39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1.5%。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14,900股,占比不超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57,490股,占比不超0.5%。
荟商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030,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6.62%。计划在相同时间区间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60,1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1.6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14,900股,占比不超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945,200股,占比不超0.62%。
| 股东名称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
|---|---|---|
| 红粹投资 | 34,798,823 | 22.97% |
| 荟商投资 | 10,030,000 | 6.62% |
减持原因与股份来源
减持原因系部分股东资金需求,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减持价格与承诺履行
减持价格方面,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
截至公告日,红粹投资和荟商投资均严格遵守此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过,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具体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由于红粹投资、荟商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