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经网
当视频画面连通时,被告席的屏幕中是一张病床。年过九旬的郑蔚躺在医院,瘦削的身体连接着维持生命的管线,浑浊双眼费力聚焦于屏幕。
今天,这位95岁的离休干部,正在等待自己的二审判决。
2024年11月,陆丰市法院以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正是本文开篇描述的画面。
公诉方指控,“2004年,郑蔚纠集其家乡的12位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胁迫、恐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公诉方的指控中,郑蔚——这位离休干部,被描述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他喘息着,用微弱却清晰的声音坚持为自己辩护:“我无罪。”
郑蔚1949年6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
时间倒回2004年,因母亲病重,郑蔚回到了阔别五十余年的故土——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彼时,村庄治理几近瘫痪:村干部远走务工,私搭乱建遍地;重建自来水工程受阻,村务陷入真空。
那一年,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选举产生了12位村民代表,由他们暂时管理村务,其中村民郑美作为组长。郑蔚由于很早就外出工作,并不属于本村村民,没有被选为村民代表。
正是这临时产生的“十二代表”,成为日后“恶势力团伙”的雏形。他们张贴《柴桥头村建立村规民约的部分决定》,矛头直指乱占乱建。核心举措是向21户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村民收取每户5000至6000元的占地补偿款,总计98500元。这成为敲诈勒索指控的核心事实。
2004年12月26日,成为“十二代表”行动的集中爆发点。当天,他们雇挖土机拆毁村民郑某盾的猪舍牛棚(经评估价值3875元);在清理巷道时又拆除一间浴室,引发冲突。混乱中郑蔚使用催泪剂喷射村民郑某头,致其跌入水沟,多人受轻微伤。
在郑蔚一审之前的2022年5月23日,“十二代表”中的郑业和郑亿,已经被陆丰法院判处有罪,检方指控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过最后法院只判处两人构成敲诈勒索罪,针对他们参与拆除村民的猪舍和牛棚这件事,陆丰法院当时认定他们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由于村民之间发生肢体冲突,有村民因此被拘留,也有村民因故意伤害获刑,到2005年,存在仅一年多的“十二代表”便自行宣告解散,当年,郑蔚也在其母亲去世后离开柴桥头村。
一审中,郑蔚因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认定他是这一“恶势力”的“组织、指挥者”,需为全案负责。然而,郑蔚始终坚称:“我知道代表们收钱,但这事是他们自己商量的,我没参与。”
负责财务的代表也证实,款项均用于村内公共事务,且有收支凭证:“收来的钱用于修整村容、修建水利沟、法庭打官司、外出联系工作费用、计划生育五保户费用,还有村民代表被打伤的医药费。”
当集体决议的款项流向公共事务而非私人腰包,“非法占有”这一敲诈勒索的核心要件,是否还能成立?
郑蔚的辩护律师尖锐指出:“即使郑蔚当初提议选出‘十二代表’,也无法预见后续收费行为。提议与犯罪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郑蔚在病床上通过视频受审耐人寻味的是,在郑美及其他几位“代表”先前判决中——均因占地款事件获刑,法院明确认定郑美是“恶势力”的“首要分子”,成员名单里并无郑蔚。三年后,到了郑蔚案,判决书又称郑蔚是“首要分子”,措辞与郑美判决几乎雷同。
郑蔚之子郑伟军质疑:“先认定郑美是首要分子,后来又判我父亲是首要分子,措辞都一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法律认定如同拼图,当关键角色定义前后矛盾,整幅真相图景便陡然模糊。
父亲被追溯,儿子认为这归咎于其维权经历——2020年,离休的郑蔚写给广东省公安厅,详细反映黄梅枝、傅珠兰、郑伟洲三人被刑拘情况。这三人在被关押一至一年半后,因检察院“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最终获国家赔偿50余万元。
这意味着,郑蔚成了当地乃至省里的“刺头”,“不安定分子”。就在该案撤诉后不久,2021年10月,针对郑蔚的网上追逃突然启动。此时距“十二代表”收费事件已过去17年,打击报复过于明显。
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此案已远超十年最长追诉时效。法院反驳称:2007年公诉机关曾退回补充侦查敲诈勒索等行为,“公安机关应对本案涉嫌敲诈勒索等立案而不予立案,故本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这一认定将“退回补充侦查”等同于“立案侦查”,是否符合刑法追诉时效中断的本意?
郑蔚一案的核心争议,直指中国乡村治理的深层矛盾——村规民约与法律边界的模糊地带。
近十年来,类似郑蔚的案件并非个例,一群帮忙基层民众维权的人士,无论律师还是离休人员,或者普通百姓,各地都有大量的被抓并判刑,似乎他们成了最不稳定的因素。
在柴桥头村,当年铺设的自来水管早已锈迹斑斑,而关于“十二代表”的争论仍在继续。这场跨越二十年的诉讼,早已超出一个老人的命运范畴。它拷问着法律如何评价历史行为,检验着司法能否抵御程序瑕疵,更映射出中国乡村在传统自治与现代法治夹缝中的艰难转型。
95岁的郑蔚躺在摇椅上,每天翻看那些军功章和申诉材料。糖尿病使他行动困难,但二审的未决让他精神紧绷。二十年前那场短暂的回乡经历,已成为他人生最后的战场。他的儿子郑伟军悲愤叩问:“一个为建立这个国家流过血的人,离休后帮人维权,暮年却要强加‘恶势力’的罪名?”
郑蔚背负的不仅是个人清白,还有一个时代对法律的集体期待。这是英雄迟暮的堕落,还是制度对举报者的反噬?答案终将揭晓,但此案揭示的乡村治理困境与司法统一性挑战,已深深烙印在法治进程的道路上。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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