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5起
“守护民生 根治欠薪”
执行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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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依法拘传强威慑
高效执结护民生
——张某等13人与陕西某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张某等13人与陕西某实业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2024年1月经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陕西某实业公司向张某等13人支付拖欠工资7.2万余元。裁决生效后,陕西某实业公司未按期履行,张某等13人于2025年1月7日向凤县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该系列案件为涉民生执行案件,且涉案人员较多,凤县法院高度重视,于当日立案执行后立即向陕西某实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电话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到庭无果后,便在被执行人经营场地蹲守,最终发现宋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打消其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在法律威慑下,宋某主动筹款4.9万元,同时提供其对案外人享有一笔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凤县法院立即向案外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督促案外人履行协助义务,案外人于次日将其欠付被执行人的工程款2.3万元汇入法院执行案款账户。2025年1月23日,张某等13人工资全部发放,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中,凤县法院坚持涉民生执行案件“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从立案到发放案款仅用时16天。在执行过程中,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情形,依法运用强制拘传手段,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企图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的侥幸心理,最终督促其履行全部义务,推动案件高效执结,以执行的力度和速度捍卫民生的温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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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府院联动聚合力
善意执行更护“薪”
——强某等85人与陕西某建筑公司、陕西某果业扶风分公司、陕西某果业集团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强某等85名农民工诉陕西某建筑公司、陕西某果业扶风分公司、陕西某果业集团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2024年12月经扶风法院判决由陕西某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共计17.48万元,陕西某果业扶风分公司承担补充责任,陕西某果业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2025年2月,强某等85人向扶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线上查控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被执行公司涉案较多,负债数额较大,经营状况不佳,案件执行陷入两难困境——一方面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可能陷入更大的流动性危机,不但不利于本案及时执行到位,还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强某等85名申请执行人希望尽快拿到自己的劳务报酬,情绪激烈。为妥善化解纠纷,扶风法院确立府院联动工作思路,即刻组建工作专班,研判分析案情,主动与当地镇村对接,邀请镇村综治力量协同配合,推动案件实质化解。此外,执行法官多地走访核查被执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谈话,要求被执行公司制定详细还款计划,并优先支付该笔农民工工资。最终,被执行公司于2025年3月就欠付的85名农民工工资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该案是涉众型劳务纠纷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扶风法院强化府院联动机制,依托基层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推动基层综治力量深度参与执行,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同时,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扶风法院兼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的生动司法实践,既充分考虑企业现实运转状况、合理设定履行期限,又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行使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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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巧抓执行时机
速结执行积案
——田某等15人与付某、赵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田某等15名果农诉付某、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1月经渭滨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付某、赵某连带分期支付田某等15名果农货款共计30余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2021年5月,田某等人向渭滨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田某等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案件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渭滨法院仍定期通过线上查控、传唤被执行人、走访调查等方式核查财产线索。期间,经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对周边住户、商户进行走访,摸排被执行人的生活和工作情况,核查发现被执行人付某在眉县从事化肥销售工作。执行法官遂前往付某店铺,及时抓住夏季化肥销售旺季的特点,督促被执行人将所欠15名果农的案款全部履行,案件历时三年终于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民生案件向来是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案是一件“沉睡”于“终本”库长达3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恶意躲避执行,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渭滨法院坚持“终本”不终止、一“执”到底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观念,通过定期传唤、关联人员排查等方式,持续追踪财产线索,及时锁定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动态,抓住农资销售旺季这一关键节点,顺利推进案件执行进程,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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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隐瞒不报欲逃债
抽丝剥茧巧执行
——宝鸡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宝鸡某汽车销售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宝鸡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宝鸡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王某等31名劳动者支付工资33.26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催告,宝鸡某汽车销售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2月,宝鸡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陈仓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控、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申请执行人向陈仓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持有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一笔到期债权的线索,执行法官遂赴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及其西安分公司,要求二公司配合执行,但因被执行人还涉其他执行案件,该笔到期债权款项已被扣划,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2024年10月,陈仓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约谈。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上海某汽车财务公司有一笔100万元的购车保证金,执行法官遂再次赶赴上海核查。经银行查询,上海某汽车财务公司名下账户并无资金,被执行人的保证金账户系该汽车财务公司的二级账户。执行法官遂前往该公司要求协助执行,但该笔保证金在其与被执行人销售汽车往来账务中已支付完毕,案件财产线索再次中断。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在仔细核查被执行人与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多笔往来账目中,发现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尚欠被执行人40万元(系车商经营往来中的返点),执行法官即刻要求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配合执行,当日便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及时发放给王某等31名劳动者,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陈仓法院第一时间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多次赶赴异地开展执行,用足用活各类执行手段,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寻踪觅源,通过仔细核查被执行人与相关交易人往来账目,精准锁定被隐匿财产,经协调案外人配合执行,最终将该案顺利执行完毕。该案的圆满执结,彰显了法院“小案不小办”的务实态度,执行法官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手段,促成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在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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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某与陕西某建设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吕某与陕西某建设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22年11月经陇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陕西某建设公司支付吕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2.46万元,以及自当年6月起每月支付吕某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共计6589.13元。仲裁裁决生效后,陕西某建设公司未按时履行。2023年2月,吕某向陇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官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早已停止经营。执行法官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无果后,遂前往李某住所地走访调查,亦未找到财产线索,后与被执行公司股东潘某某联系,其以在外地看病为由拒绝见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陇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数额较大,且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拒不报告公司财产,在法院依法传唤要求其履行义务后仍未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后,依法对李某刑事拘留。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李某主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吕某各项款项共计110万元,当场履行48万元,剩余款项以一套商品房抵债,本案得以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生效裁判必须履行。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有义务向法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本案中,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到庭,其更是躲避不见,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涉嫌拒执犯罪。陇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最终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案件依法执结。
来源:起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