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 洲 近年来,河南省洛阳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随着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加,存在刑事案件全流程办案时长有所增长、个别案件取证不规范给出庭公诉造成困扰等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针对这种情况,洛阳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全流程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据介绍,2024年,洛阳检察机关在总结市县(区)两级院经验基础上,在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全流程侦查监督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洛阳经验”。 构建审查逮捕后续跟踪监督机制,完善全流程侦查监督。针对办案时间较长、引导侦查不足问题,洛阳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会签《实行继续侦查报告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继续侦查工作。加强沟通通报,提升侦查效率,明确向公安机关建议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事实不清不捕案件专题会商引导取证,疑难复杂新型批捕案件每月书面通报办案情况,有力防范“一逮了之,不捕了之”。对长期未见侦查痕迹也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及时以通报或侦查活动通知书形式提醒,必要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构建重大取证活动审查监督机制,协同构建控方大格局。针对个别重要取证活动不规范,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洛阳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印发《办理刑事案件重要取证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调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同备案审查,对证据形式不规范或存在取证瑕疵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完善或补证,同时通知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审查。 构建重大案件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机制,为上下联动抗诉厚积底气。针对审判阶段补充侦查不规范不及时,造成抗诉采纳率偏低、审判监督难的问题,洛阳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印发《实行重大案件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机制的意见(试行)》,结合争议焦点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不断提升抗诉率,有力防范“一诉了之”。结合深化法律监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财产类判项内容纳入补证范围,就共性问题进行法检会商,共同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并为持续开展审判权运行规律基础理论研究攻关提供实践参考。 据了解,今年全流程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运行以来,与2024年同期相比,西工区检察院全流程刑事诉讼办案时长缩短30%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抗诉率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