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网站6月20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本次修订后,《办法》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而是聚焦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发银行损益波动的风险。
明确市场风险定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市场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指引》发布实施20年来,对于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银行业务实践的发展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指引》在市场风险内涵、治理架构、管理流程和工具等方面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办法》明确,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对于市场风险定义的调整,该负责人介绍,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产生原因、表现形式、管理与计量方式均与交易账簿市场风险存在较大不同。从银行实践来看,交易账簿市场风险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通常由不同部门或团队,通过不同的政策程序、计量方法和管理工具进行管理。同时,《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均已将市场风险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作为独立的两类风险管理。
“本次修订后,《办法》不再包含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而是聚焦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发银行损益波动的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适用《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该负责人表示。
增强银行运营韧性
据悉,《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
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
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以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制定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正式的书面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其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并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
《办法》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市场风险偏好、风险状况、外部市场及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办法》明确,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原则上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境内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附属机构之间存在的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并对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相应调整,审慎处理具有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的附属机构之间头寸的抵消,避免造成对市场风险的低估。
“《指引》的修订是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下,结合银行管理实践,对部分概念、方法和管理要求进行更新和优化。《办法》对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增强银行的运营韧性。”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