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6-19 04:36:50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4

可转债代码:113047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股东会决议内容详见2025年5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25,545,058股不参与本次分红。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2,683,574,8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回购股份25,545,0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611,341.86元(含税)。

注:本次权益分配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2,683,574,877股,与《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披露的总股本2,683,516,763股,相差58,114股,系2025年1月1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实施转股58,114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658,029,819*0.045/2,683,574,877≈0.0446

②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46。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回购至专用账户不参与本次权益分配的股份,以及公司个别拟自行发放对象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俞其兵先生、俞勇先生、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存放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187158)的股份25,545,058股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剩余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计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0。

(2)限售股份按规定计税。对于持有本公司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实际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对于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个人的股息红利税,参照前述(1)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税相关规定处理。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0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04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文俊宇

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传真:0755-86360638

邮政编码:518073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柏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18日,在连续16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24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6.16元/股),则本次“旗滨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治理效能,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推进产业规模发展、多元化布局,加速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增强行业前沿专业视角和国际化战略视野,公司将持续吸引具有国际市场运营经验与跨文化管理背景,以及行业专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并契合国际人才市场薪酬惯例,不断完善董、高人员薪酬激励体系。经公司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充分研讨与审慎评估,拟提议制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薪酬

①专职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董事会任职、履行的职责及具体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②执行董事(指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具体行政(或经营)职级、职务、工作岗位、职责及所管理业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董事所任职务属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授权管理的人员)职务或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职务的,实行绩效年薪制,其薪酬以其最高职级、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③非独立董事(专职董事、执行董事)的薪酬自公司董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2)独立董事津贴

①独立董事夏艳珍女士年度津贴标准为50万元(含税),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许武毅先生年度津贴标准为50万元(含税),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独立董事Heris先生年度津贴标准为13万欧元(不含税),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其每年超过30天的服务时间按6,000欧元/天(不含税)津贴标准支付。②独立董事每年的具体津贴金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将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3)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其最高职务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其基本薪酬(固定薪酬)根据职级、职务、岗位、工作职责、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业绩奖励主要考虑公司当年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与质量、表现与贡献,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薪酬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确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分12个月按月发放;业绩奖励根据每季度息税前利润、年化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的不同比例情况,按季度分段提取发放业绩奖励,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兑现。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业绩奖励对象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拟定业绩奖励对象可分配的奖励额度,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长审批后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3、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经认真对照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共3项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及修订之处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的《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拟定于2025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滨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6.1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6.12元/股

● “旗滨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6月26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可转债“旗滨转债”自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6月1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5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6月26日起恢复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旗滨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面值总额150,000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旗滨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1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止,转股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因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的股份2,823,592股,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调整为11.43元/股;因公司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情形,并决定实施转股价格下修,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27日起调整为6.16元/股。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6.16元/股。本次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因此“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公司将根据本次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调整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红利D为0.0446元/股,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D=6.16元/股-0.0446元/股≈6.12元/股。

调整后的“旗滨转债”转股价自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确定的除息日即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旗滨转债自2025年6月2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认真对照梳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经认真对照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共3项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本次修订的《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2、《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7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7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7月4日

至2025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1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5年6月30日9点至16点;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一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18日,在连续16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24元/股),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因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5、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调整为11.43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2024年12月9日,公司股价触发“旗滨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将转股价格自2024年12月27日起下修为6.16元/股。具体下修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事项,公司将尽快履行程序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等事项,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价格、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18日,在连续16个交易日中,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24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6.16元/股),则本次“旗滨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次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旗滨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旗滨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附件

1、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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