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肖洪泳 从游记汉学到传教士汉学以及早期的专业汉学,西方汉学由于大多局限于对中国历史与中国社会进行介绍,因此特别注重于中国的人文传统阐释,而对法律等方面的社会科学问题着墨不多,即使偶尔谈到法律问题,一般也都会跟政治控制、礼教风俗之类的问题联系在一起。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运作本身就受制于政治与伦理,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时期西方汉学的主要研究者都是传教士,他们当然还不会单独对中国的法律问题青睐有加。但是19世纪上半叶美国的传教士裨治文创办的《中国丛报》,为了向西方国家提供有关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地理等方面的情报,通过长达20年左右的办刊,对当时中国的政治制度、刑事法律和诉讼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而集中的介绍,反映出了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这对后来西方汉学日渐关注中国法律问题以及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对中国法律进行专业化的研究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历史影响。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美国汉学日益注重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以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现代西方汉学开始将中国法律作为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加以深度垦殖,取得了丰沛而优秀的学术成果,呈现出一种中国法律研究的崭新视野与趋势。 20世纪上半叶,现代西方汉学开始步入专业汉学兴盛时期,尤其是有关中国法律方面的研究,已经逐渐摆脱传教士汉学所存在的局限,涌现出一些既精于法学又长于汉学的研究专家以及对有关中国法律研究较有影响的汉学著作。首先,从研究阵营来看,这一时期欧陆的汉学家是中国法律问题的主要研究者,法国和德国是这一领域研究的主力军,特别是法国的爱斯嘉拉与德国的卡尔·宾格尔既是法学家或学习过法律,又是汉学家,代表了当时西方汉学研究中国法律问题的最高水准,此外马伯乐也于大学期间研习过法律,尽管其主要致力于古代中国的历史与宗教方面的研究,但在法律史领域也发表过一些很有分量的作品。其次,从研究领域来看,这一时期西方汉学主要集中于唐代与清代的法律问题研究,着眼于法律文献的梳理、翻译和解读,并逐步形成了一些较有特点的研究主题。最后,这一时期的汉学家大多都在中国从事过较长时间的工作,对中国有切身的经验感受,而且很多汉学家有关中国法律的著述都是用外文在中国公开出版发行的,爱斯嘉拉与卡尔·宾格尔就是最为典型的代表。此外,古·布莱斯、戴何都、傅兰克、贾米森、毕善功、梅耶等汉学家,或者在中国古代法典的译注上颇见功力,或者开始专注于中国近代法律尤其是宪法、刑法等领域的重大问题,都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面世。 20世纪下半叶,因为特殊的国际背景尤其是两大阵营的对决以及冷战时代的到来,西方世界对中国的认识不断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美国作为西方阵营的典型代表与领导国家,其对中国的关注日显重要,从而加速了美国人研究中国问题的学术步伐。作为美国最富声望的中国问题观察家的费正清,长期出任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主任,深刻影响了美国的汉学发展和中国研究,甚至改变了西方传统汉学的研究范式与基本格局,导致汉学与中国学之争。因此这一时期西方汉学的研究中心,开始从欧洲转向美国,同时在美国的影响下,整个西方汉学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针对中国法律方面的研究越来越获得汉学家以及其他学者的高度关注,相关学术成果如雨后春笋,节节攀升。总的来说,基于关注中国现实的迫切需要,传统的专业汉学已经无法满足这一学术要求,社会科学的研究方式开始被大量引入现代西方汉学之中。相比于传统的专业汉学,美国的这种中国法律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对历史中国进行解释,而是具有了一种反思现实中国的强烈意识。在这一时期,哈佛大学法学院与费正清创建的东亚研究中心以及哈佛—燕京学社合作发起成立的东亚法律研究中心,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法律研究的论著,将中国法律研究正式推向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从而涌现出了孔杰荣、包恒、安守廉这些顶尖级的中国法律研究专家,并以他们为中心,形成了一支灿若星河的汉学家研究队伍。 欧洲汉学在这一时期的中国法律研究仍然保留了传统汉学的基本特点,其主要研究领域大多还是指向中国古代社会,因此研究方法上也主要依托传统汉学的文献分析,对社会科学方法的引入只是略有侧重。德国完整保留了传统汉学的研究风格以及对中国古代社会法律传统的关注,而法国由于社会学和历史学占据优势,因此从政治的角度对中国进行研究的兴趣日益萎缩,很少出现有关中国法律研究的专门著述,但是白乐日可能是个例外。因此这一时期欧洲大陆的汉学研究,真正将中国法律问题作为独立的学科内容加以研究并取得丰硕学术成果的,当首推荷兰。英国因其与美国的特殊联系,这一时期的汉学研究则相当繁荣昌盛。除了崔瑞德与李约瑟在传统汉学的基础上拓展出新的研究领域,还出现了斯普林克尔、马若斐这些专门致力于研究中国法律的汉学家。 人类进入21世纪,国际形势出现了新变化,两大阵营对立的时代彻底结束,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中国、日本、欧洲联盟、俄罗斯、印度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的重要力量,加上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全球化的发展格局日趋复杂多变。基于这样的背景,中西方之间的文化交流得到全方位推动,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关注也日显迫切,汉学研究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社会科学全面渗入西方汉学,特别是对中国政治与法律的运作问题,开始成为西方汉学或海外中国学关注的焦点问题。美国继续扛起汉学研究领袖的旗帜,无论是在中国传统法律领域,还是在现代中国的法律实际运作方面,都有数量众多的研究专家。除了哈佛大学等老牌的汉学研究重镇,其他大学或研究机构也纷纷投身于中国研究。孔杰荣于2005年创建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并担任首届主任,使亚洲法律研究中心成为美国中国法研究的又一个学术重镇。在这样良好的研究氛围和有利条件下,早已声名鹊起的汉学家继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带动了一大批后起之秀脱颖而出,形成了一支璀璨夺目的研究队伍。 美国汉学这种社会科学方法的运用以及交叉学科的穿梭对欧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欧洲还是更多保留了传统汉学的研究特点,注重文献分析仍是其中国研究的看家本领,譬如德国以陶安、劳武利、史达为代表的汉学家,继续发挥传统汉学的研究特长,在简牍研究尤其是秦汉法制史领域颇有造诣。而法国因为一直是社会学的思想摇篮,相比于德国的汉学研究而言,受社会学影响较深,这一时期中国法律研究的核心人物巩涛便是代表。英国则在进入21世纪以来,新出的汉学研究者不多。加拿大这一时期在中国法律方面的研究要比英国更为发达。 西方汉学家不仅成长、生活于西方世界,深谙西方学理,而且他们大多都精通汉语,比较全面而深入阅读过有关中国文明的经典文献与研究资料,甚至还在中国进行过一定时间的访问或考察,因此他们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研究,既不同于一般的西方学者,也有异于我们中国人自己。这种独特的学术视野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文明语境上的隔膜,从而不只是让我们可以借助另一个世界的眼光来审视自己,还可以再从这种眼光出发,凭借我们的文明视角去检讨西方世界。这无论是对中国学界来说,还是对西方汉学甚至整个西方学界而言,都能增进交流,深化认识和理解。因此随着世界格局的发展变化,尤其是中国学者对外交流与学术影响的不断扩大,西方汉学的中国法律研究必将得到深入推进,从而为中国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来自异域的他者视角,促进中国法律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的繁荣和发展。 (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