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发布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三家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主体情况
上述三家股东均为公开承诺股东,股份均来源于上市前取得。其中,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726,097股,持股比例2.2%;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726,062股,持股比例2.2%;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725,014股,持股比例2.2% 。三家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6%。
减持计划详情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不高于470,400股 | 0.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不低于发行价 | 上市前取得 | 自身业务需要 |
|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不高于470,400股 | 0.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不低于发行价 | 上市前取得 | 自身业务需要 |
| 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不高于470,400股 | 0.6%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不低于发行价 | 上市前取得 | 自身业务需要 |
若公司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共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将相应调整。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减持合规与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但减持股东将遵守规定并及时披露。此外,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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