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同时,杜名(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等,被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林元翔(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因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宣利娟(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因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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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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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皖金罚决字〔2025〕24号 |
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
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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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名(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 |
皖金罚决字〔2025〕25号 |
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 |
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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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元翔(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 |
皖金罚决字〔2025〕26号 |
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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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利娟(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 |
皖金罚决字〔2025〕27号 |
编制虚假资料、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 |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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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皖金罚决字〔2025〕28号 |
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
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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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婉怡(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 |
皖金罚决字〔2025〕29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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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朱家厂(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皖金罚决字〔2025〕30号 |
编制虚假资料、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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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可(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皖金罚决字〔2025〕31号 |
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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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庄凤云(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
皖金罚决字〔2025〕32号 |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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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庄云峰(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
皖金罚决字〔2025〕33号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