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劳动场景逐渐数字化、多样化。而与“云端办公”相伴而来的隐形加班现象越来越普遍,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之间的边界愈发糊化。如何重构与数字化适配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既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在北京三中院近期发布的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典型案例中,一起线上加班费案胜诉,以司法裁判形式为数字时代重塑健康职业生态。
此案的意义体现在对劳动者权利的创新性认定。长期以来,加班认定受限于“用人单位安排”“固定工作场所”等形式要件。此案将“实质劳动”作为权利确认的核心标准,创造性提出“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实质性劳动”的双重认定标准。司法裁判未拘泥于企业主张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审批制”,而是通过工作邮件、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这种裁判思路,既延续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立法本意,又通过司法创新弥合了成文法与数字劳动形态之间的不适配。
同时,“线上加班费”案例的裁判展现出了司法能动性。在既有法律框架难以适应新型社会关系时,司法机关以个案裁判填补制度空白,推动了劳动法治向现代协同共治转型。这种转型的本质,是将数字时代的劳动权益保障纳入更广阔的社会治理视野,使法律不仅成为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成为塑造健康劳动伦理的引领力量。
此类裁判也蕴含着价值平衡和制度引导逻辑。面对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休息权的张力,个案裁判实现多元价值的有机统一。比如,认定加班事实,既考量用人单位业务特点的合理性,也警惕“变相强迫加班”;计算补偿标准,既尊重劳动合同约定,也审视报酬与劳动付出的实质对等性。这种平衡不仅体现在个案中,更通过裁判要旨的提炼形成制度性引导。将此类裁判规则通过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形式发布,不仅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提示建议,更为劳动法律的适应性转型提供了重要启示。
然而,在数字化浪潮席卷的当下,面对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仅依靠司法个案救济难以推动劳动权益保障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在制度设计上作出更为积极的回应。推动劳动法律制度从刚性框架向弹性规制体系转型,对算法管理、碎片化工时等新型问题作出系统性回应。以立法形式确立算法管理的透明化规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依据。以差异化标准构建加班认定规则,解决碎片化劳动计量难题。
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细化裁判规则,为新型劳动纠纷提供更明确的法律指引。一方面,可通过出台专项司法解释,将实践中创新性的裁判规则吸纳到司法解释中来,统一线上加班的审查标准和补偿计算方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明确典型场景的裁判标准,对企业形成行为引导。对举证责任分配,司法机关可以适当向劳动者倾斜,当劳动者提供初步证据后,由用人单位举证反驳加班事实的存在。对于平台算法导致的隐形加班问题,可借鉴职业病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企业证明其算法设置与劳动者超时工作无因果关系。
保障数字时代劳动者休息权,同样离不开社会协同治理机制的强力支撑。实践中,需要整合立法、司法、行政与社会监督力量,构建跨部门数字劳动治理体系,形成动态调整治理机制。比如,有关部门可以牵头搭建电子数据存证平台,通过运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劳动者工作记录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通过将劳动者休息权保障纳入企业ESG评价体系,倒逼企业改善数字用工生态;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可制定相关行业性劳动标准指引,为数字时代重新厘定工作与生活的合理边界;媒体和社会组织推动定期发布企业加班情况调查报告制度化,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社会共识。
保障数字时代劳动者休息权,还需要企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用工主体,需要在合规管理上进行范式创新。比如,将工会纳入算法设计的伦理审查机制,在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时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升级改造数字化考勤系统,开发具有自动记录功能的办公软件;构建常态化劳动负荷评估机制,通过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心理健康测评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过度加班现象。
(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